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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新冠感染期间不再享有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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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0: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2月26日晚,国家卫健委发布权威公告,宣布: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同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下简称“《总体方案》”)。
根据该变化,企业用工政策也带来一些列的调整。意味着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病毒不能上班的不能再享受正常工资了,用人单位一直诟病的“正常工资”终于要变“病假工资”了。
笔者结合12月26日新政,将该当下时间节点询问最多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便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对照进行识别。


1、感染者居家隔离,工资如何发放?
答:2023年1月8日前,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未安排居家办公的,居家隔离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冠病毒的不再发放正常工资,经单位批准,职工可按照医疗期内的病假处理。
2、员工想要按照病假享受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首先,员工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其次,员工感染新冠取得了企业认可的证明形式,比如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等证明材料。满足这两点,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3、病假期间,待遇如何发放?
答: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第59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
4、劳动者感染新冠后,可以要求继续上班吗?
答:根据政策要求最好是予以休息治疗,这不仅是为了单位考虑,更是为了劳动者自身身体健康考虑。当然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劳动者无需休息的,劳动者也可以继续到单位上班。
5、职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能否认定工伤?
答:均不认定为工伤。
6、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必须到三甲医院做核酸并开具病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是否合理?
答:职工感染新冠病毒需要居家隔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有关部门开具的居家隔离相关证明、抗原试剂检测结果、核酸检测报告等,但不能强制要求必须到三甲医院开具。职工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可弄虚作假。若职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用人单位可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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