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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乙类乙管”,病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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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此之前新冠属于“乙类甲管”: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乙类甲管”时期,隔离治疗期间需要支付正常劳动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此次调整对企业劳动用工有何影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乙类甲管”),被隔离期间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但是如果乙类传染病取消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乙类乙管”),那么显然隔离治疗期间支付正常工作报酬的规定显然也就失去了依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同样失去了法律依据!所以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单位无需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可以按照病假工资予以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来看,一般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hr/>以上内容来自人力资源法律库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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