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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冠疫情的几点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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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2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去年12月初发现首例病人,到今年1月23日武汉封城,近两个月的时间,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最终国家不得不采取极端措施进行补救,广大医护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牺牲甚大,然祸兮福所伏,如果能通过本次疫情反思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惨剧,并在其他方面也产生积极影响,也能让坏事变成好事。
   
问题一:疫情预警信息发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过于依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2019年12月1日,武汉金银潭医院收治了首个新冠病毒感染者,12月10日又有三人发病,12月25日发现有医护人员感染,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同日武汉卫健委官网发布通告《武汉市卫健委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称“发现27例病毒性肺炎,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通告很难看出武汉出现了27例是需要国家卫健委专家重视的不明病毒肺炎。而在12月30日网传的一份红头文件上明确指出了不明病毒肺炎并要求加强院内感染防控等问题。

    很明显,武汉卫健委认为其不具备发布传染病疫情的权力,一直等到国家卫健委专家到来后才发了第一则通告。这一点,法律规定也确实如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武汉是副省级城市,武汉卫健委不具备发布资格,本人也赞同,既然法律规定了,在未修订前就应该按法律规定的做,但不能只遵守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可以授权省一级发布,相关信息显示在2006年3月3日,原卫生部就已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自己发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意识到不明病毒肺炎有可能造成传染病流行后,首先应想到如何通过省一级或省级授权的方式先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注意基本防护,而不是一心想着让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来发布。市报给省,省认为自己也没权力,又报给国家,等国家卫健委来到后,才敢在国家卫健委的指导下(合法了)发第一则肺炎疫情通告,还是貌似普通的尚未发现传染性的病毒性肺炎,谨小慎微可见一斑。
反思:职责不清是导致不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能是因为2006年原卫生部授权过于久远已经失效,在这点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授与其权力,同时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疫情的预警发布权应独立,由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负领导责任,地方政府予以支持和配合。建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将烈性传染病疫情通报预警权力下放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宁可误判,不可延误。

问题二:面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卫生行政部门
     2020年01月27日武汉市长接受央视专访时承认:本次疫情市政府有信息披露的不及时的问题并作出解释,“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要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信息之后,授权之后才能披露,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又是典型的依法办事的“典范”。


没错,《传染病防治法》是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疫情信息,国家卫健委的专家可能也作出了“新冠病毒,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的初步判断,但网传的市卫生部门的文件和医护人员不断有被传染的迹象,都已经显示出本次肺炎是有可能引发传染病暴发的,此时还抱着“传染病是卫生部门的事,听国家卫健委专家的”思想不去作为,只能说是掩耳盗铃和自欺欺人。在2007年国家就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作为一方政府,怎能无所作为。即使国家卫健委专家说不存在人传人,可事实摆在那,为了一方平安也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也应该采取稳妥措施提示预警进行防范,如果有了这种责任、压力和意识,就会积极了解疫情实际情况,说服相关专家做出疫情预警,更不会作出训诫造谣的事,一点转圜余地也没留,引起民愤。
反思:明确地方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件上,具有协助督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发布疫情预警的责任,不能等、靠、推,对疫情预警信息不及时负有监督责任,这样会避免为了稳定抱着侥幸思想迟迟不愿或阻挠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疫情预警的情况。
问题三:疫情初期,情况未明朗前,对网上流传出的未经授权发布的文件、报告等事件的处理不慎重
    前两个问题如能得到很好解决,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能及时提示疫情预警,此时要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发布和收集渠道,引导民众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对民众在微信及其他渠道发布的消息,要区分对待,慎言造谣:1、互相提示安全防护的属于正常信息,不应干预;2、未经授权在网络提前发布疫情相关受控文件、通告、报告等真实信息者,视情况采用温和方式进行提醒、警告;3、对恶意散布与正规渠道不一致信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训诫或其他强制措施。

反思:对疫情信息的披露和发布进行法律约束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别于其他事情的言论自由,每次疫情信息的公布都应慎重,不鼓励提倡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例如明确要求内控文件不得转发)通过微信发布疫情相关的文件、通告等。疫情初期,总会有人不注意将这些文件传到网上,只要信息是对的,用意是好的,且未造成大的不良影响,处理方式应避免过激。
   为了弥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疫情不能及时发布的漏洞,要加大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在疫情发布方面的发言权,每名医护人员都有责任义务和渠道实名上报情况提出建议,甚至可以联名要求发布预警信息,事后要对有功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
问题四:疫情严重后,未能及时反思症结,疏导民意,简单粗暴的对待网络评论。
   由于上述几个问题还有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布疫情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导致疫情严重,公安部门对李医生的造谣训诫又让大家的不满情绪到达了顶峰,网上出现了很多骂公安、骂卫健委、骂政府的贴子,这里面有深受其害的群众,有感同身受的同胞,也有敌对势力的推波助澜,此时只采用简单的删贴子封账号,只会让这种不满情绪更加愤懑,让群众对我们的国家、政府极其失望,让敌对势力幸灾乐祸,应该及时反思问题,进行检讨,实事求是的告知民众哪些些主观、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出现的重大失误,处理相关责任人,承诺进行制度完善,争取获取大家的理解和谅解。如果一开始专家组就能把疫情弄清楚“类SARS病毒,传染性很强”,我想武汉政府也不可能无动于衷敢不及时发布疫情预警。
反思:在对待互联网言论方面,应反思之前的做法是否妥当。我们理解国家的难处,现在确实有很多颜色革命输入的贴子充斥网络,恶意贬低我们国人、英雄、领袖和制度,还有些是恶意赞美(捧杀),五花八门,对待这种通篇煽动性纯负面的贴子不但要删除还要一追到底,但是我们的政府更要给大家提供渠道,公开鼓励大家发一些有建设性、善意的批评性文章,有助于疏导大家的情绪并从中获得建设性意见,这也是群众监督的一个得力手段,有利于国家不断进步,久而久之,网络那种纯负面情绪宣泄的贴子会越来越少,关键是人民也不会轻易被煽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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