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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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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6 07: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法理由】
1.1979年立法的情况。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传染病传人传出国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违反有关规定,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予以刑事处罚。
2.1997 年修订刑法的情况。1997 年修订刑法时对上述规定作了修改,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违反国境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单位实施上述行为影响可能更大,而且上述传染病一旦传播开来,不但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的灾难,还将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本条除对自然人犯罪作了规定外,还对单位犯本罪的规定了处罚。
【条文说明】
本条是关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为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款所指"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关于检疫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二是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三是对人境出境的尸体,骸骨,其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2018 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划人海关总署,这里规定的“卫生检疫机关"即各国境口岸海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上述传染病一旦传播开来,不但将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的灾难,还将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损失。例如中断运输、贸易,封锁疫区,隔离和治疗患者都将消耗大量的社会资金并延缓经济发展。因此,对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本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中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人境的:4.出人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人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这里的单位,是指人出境应当接受检疫的单位。"单位犯前款罪的”,是指人出境单位,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有逃避检疫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形。本款对单位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尚不构成本罪的一些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一般违法行为,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行政处罚。(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人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明确了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十一种具体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海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2.经过卫生检疫的入境人员也应当遵守国内各地在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人境后违反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也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下的意见》的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人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追诉标准;检疫传染病)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单位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
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附属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通过,2018年4月27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
I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人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Ⅱ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2016年11月7日修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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